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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是:“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本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区属中学,校本部高中学制三年,新校区初中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由濠江区教育局主管,接受濠江区委、区政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 学校以“知礼守信、好学尚美”为校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副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每学年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第八条 学校管理最高决策由校长主持校长会议作出。重大的干部任免、人事安排、奖惩和重大的财物决策由校长提议,行政会议决定,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落实起监督保证作用。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学校一切管理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应以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南,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一切管理工作均应以学生为主体,将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列为管理工作的总目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建设优良校风,以“严、勤、实、细”开展学生日常量化管理工作。
(三)学校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教职工队伍为教职工管理的最高目标。学校为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尽可能优越的条件和服务,同时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和成长依其最大可能提出严格要求。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开展工作革新和教育教学科研,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力促一些教师早成名师。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三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其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加强师德修养。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第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按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使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教导处组织好教学质量测查和各类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学校档案资料工作和管理。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章 后勤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
第二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办学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濠江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教代会2/3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濠江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